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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问题的实质_气候变化问题的实质与中国的责任担当课后作业

tamoadmin 2024-08-27 人已围观

简介1.气候问题对人类的影响2.论气候变化下的国家责任3.急!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博弈的实质是什么4.唯物史观视野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实质问题是什么5.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背景各国就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分配的问题,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责任划分问题,发达国家不愿意为全球气候变暖承担过多责任,而且在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及技术支持上,不愿意无偿帮助,而

1.气候问题对人类的影响

2.论气候变化下的国家责任

3.急!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博弈的实质是什么

4.唯物史观视野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实质问题是什么

5.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背景

气候变化问题的实质_气候变化问题的实质与中国的责任担当课后作业

各国就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分配的问题,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责任划分问题,发达国家不愿意为全球气候变暖承担过多责任,而且在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及技术支持上,不愿意无偿帮助,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在技术,资金和本身的人口及经济发展与环境的矛盾上无法做更多的调和。

由于上述焦点问题,没有达成什么实质性成果

气候问题对人类的影响

地理科学在促进对地球表面所呈现的变化的程度和原因的认识、洞悉这些变化的影响、推动应对这些变化的有效战略的发展、以及促进对地球变化特征的记录和再现等方面具有潜在的优势。战略方向的排列顺序则反映了从环境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到针对社会经济、地缘政治和科学技术等领域呈现的特殊转型问题的转变。美国全国研究委员会2010年发布了《认识变化的地球:地理科学的战略方向》,提出了地理学未来10年的11个战略性科学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 4 大类主题,依次为:

(1)怎样理解和响应环境变化

包括 3 个战略方向:

问题 1.人类正如何改变着地表的自然环境?

问题 2.人类如何最好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濒危的生态系统?

问题 3.气候和其他环境变化如何影响人类—环境耦合系统的脆弱性?

持续增加的人口、城市化、工业化和气候变化改变了地表环境并大量消耗自然。虽然既往的研究业已证明气候变化、土壤侵蚀、栖息地丧失和水质退化,但对人类自身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未曾充分考虑,这一点也影响了人们对未来变化规模及时机的预测。利用诸如树轮、孢粉化石等古环境数据,地理学家正致力于重建长期的环境历史以了解气候和地球自然系统随时间的波动情况。地理学家正用GIS、遥感和地理空间可视化等技术来分析自然过程和格局随时间的变化,以弄清自然和人类对环境变化的各自贡献。更全面地了解自然和人为因素引起的地表变化、物种和基因多样性的分布、以及不同生态系统对环境变迁的不断变化的脆弱性,是开展环境科学研究、风险管理和生态修复的基础,同时也可以指导旨在提高环境可持续 性的政策制定。

(2)如何促进可持续发展

包括 3 个战略方向:

问题 4.100 亿人口将如何和在哪里生存?

问题 5.在未来十年和更长时间内如何可持续地供养每个人?

问题 6.人类生活之地如何影响我们的健康?

如何认识和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快速空间重组?据预测到 2050 年地球上的人口将达到 80~120 亿人,其中的绝大多数人口增加将出现在城市。许多城市将为容纳快速增长的人口不懈努力,而城市向农村地区的扩张将改变生物地球化学循环、水文系统、气候、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生物多样性。对变化的人口空间分布、形成不同聚落形式的过程、日益增加的城市人口面临的可持续性的挑战等方面的研究对于认识更加拥挤的世界所面对的挑战是十分关键的。确保地球上不断增长的人口可获得相应的食物就是其中的挑战之一。由于当前出现的饥饿不是因为全球的食品匮乏而是因为地理环境的不同和食品分配制度的低效或不公平,要解决100亿人口的吃饭问题的挑战需要更好地认识地理要素对农业生产和分布系统、变化的食物消费偏好等方面的影响。人口数量的扩张和流动性的日益增加会使卫生保健的战线拉长,对疾病的治疗和预防的标准会随居住地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利用空间分析、GIS 和疾病扩散空间模型,地理科学有助于理解全球化、人口迁移、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经济状况以及政策对健康和传染病扩散的影响。通过人们的日常生活来分析疾病和卫生保健方式,对认识和理解不同人群的疾病行为和变化的脆弱性是非常重要的,这些信息对制定能够改善全人类水平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3)如何认识和应对经济和社会的快速空间重组

包括 3 个战略方向:

问题 7.人口、商品和思想的流动如何改变世界?

问题 8.经济全球化如何影响不平等状况?

问题 9.地缘政治变化如何影响和平与稳定?

在过去的数十年内,从人口迁移到货物运输,全球流动性明显增强,并对交通运输、通讯、经济甚至政治冲突的形式产生影响。现在迫切需要通过深入评估单个地方的发展以及利用 GIS 和地理空间信息等开展大尺度的空间研究,来了解流动性 增强的原因和后果、流动性的地区差异、虚拟(如在互联网及其他媒介)流动性与实体流动性之间的关系。全球化也加剧了许多地区间的经济差距,提高了人们对贫困和社会动荡状况的关注。地理学阐明这种不平等格局以及在不同的空间尺度上产 生这些格局的过程的研究,可以为理解贫困和消费方式之间的联系以及变化的社会 经济环境的不平等影响提供解释。面对经济和社会的剧变,主导二战后时代的地缘政治架构已然崩溃,现实提出了对强势和团体的领土议程、边界的变化的重要 性以及匮乏在合作与冲突中的作用等开展扩展研究的需要。

(4)如何使技术变化更有利于社会和环境?

包括 2 个战略方向:

问题 10.我们如何才能更好地观测、分析和可视化这个 不断变化的世界?

问题 11.“公众制图”(citizen ming)和“公众被制图”(ming citizen)的社会含义是什么?

自古代起,观察、制图和描绘地表环境一直就是地理学研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今天的地理学研究中仍占据着中心地位。提供地理信息的网址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它使得公众既是地图绘制的来源又是地图绘制的对象,但地理信息的激增又提出了公众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担忧。地理学观测、分析和可视化地球表面的人类与自然特征变化的技术和工具的最新进展,将在解答上述科学问题以及推动地理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不过,新技术同样需要非专业人士有能力和有意愿在提供地理信息的同时能够保护好个人隐私。

论气候变化下的国家责任

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气候公约》)1992年正式通过,1994年生效。《气候 公约》是国际社会联合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政治宣言,它的主要注意力放在全球共同努力以 减缓大气温室气体浓度增加方面,但是《气候公约》也强调了适应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问题,其要点包括: 1.明确要求“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目标,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第二条)。 2.要求所有缔约方承诺:“……(e)合作为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做好准备;拟订和详细制定沿海地区的管理、水和农业以及关于受到旱灾和沙漠化及洪水影响的地区特别是非洲的这种地区的保护和恢复的适当的综合性;(f)在它们有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政策及行动中,在可行的范围内将气候变化考虑进去,并用由本国拟订和确定的适当办法,例如进行影响评估,以 期尽量减少它们为了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而进行的项目或取的措施对经济、公共健康和环境质量产生的不利影响;(g)促进和合作进行关于气候系统的科学、技术、工艺、社会经济和其他研究、系统观测及开发数据档案,目的是增进对气候变化的起因、影响、规模和发生时间以及各种应对战略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后果的认识,和减少或消除在这些方面尚存在的不确定性;(h)促进和合作进行关于气候系统和气候变化以及关于各种应对战略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后果的科学、技术、工艺、社会经济和法律方面的有关信息的充分、公开和迅速的交流”(第四条第1款)。 3.强调在实现公约目标和履行各项规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那些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第三条第2款)。帮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适应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包括: --规定“附件二所列的发达国家缔约方和其他发达缔约方还应帮助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支付适应这些不利影响的费用”(第四条第4款)。 --要求“各缔约方应充分考虑按照本公约需要取哪些行动,包括与提供资金、保险和技术转让有关的行动,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由于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和/或执行应对措施所造成的影响,特别是对下列各类国家的影响,而产生的具体需要和关注:(a)小岛屿国家;(b)有低洼沿海地区的国家;(c)有干早和半干旱地区、森林地区和容易发生森林退化地区的国家;(d)有易遭自然灾害地区的国家;(e)有容易发生旱灾和沙漠化地区的国家;(f)有城市大气污染地区的国家;(g)有脆弱生态系统包括山地生态系统的国家”(第四条第8款)。 --明确指出“各缔约方在取有关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的行动时,应充分考虑到最不发达国家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第四条第9款)。 4.要求各缔约方“拟订和实施有关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教育及提高公众意识的”,为“公众获取有关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信息”提供便利,促进“公众参与应付气候变化及其影响和拟订适当的对策”,“培训科学、技术和管理人员”(第六条)。 (二)《京都议定书》关于气候变化影响方面的规定 19年,《气候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三次大会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缔约方在2010年前后的第一承诺期内,将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的排放水平至少减少5%,同时也强调适应气候变化影响的问题。 1.要求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在制定有关限排和减徘的政策和措施时,“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不利影响,包括对气候变化的木利影响、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以及对其他缔约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气候公约》第四条第8款和第9款中所特别指明的那些缔约方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影响”(第二条第3款)。 2.要求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在实现第一承诺期的减徘目标时,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气候公约》第四条第8款和第9款中所特别指明的那些缔约方不利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影响”。缔约方会议应“……审议可取何种必要行动以尽量减少气候变化的不利后果和/或对应措施对上述条款中所指缔约方的影响。须予审议的问题应包括资金筹措、保险和技术转让”(第三条第14款)。 3.要求非附件-缔约方“制定、执行、公布和定期更新载有减缓气候变化措施和有利于充分适应气候变化措施的国家方案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区域的方案”。这些方案应“关注能源、运输和工业部门以及农业、林业和废弃物管理”。非附件一缔约方也应“努力酌情在它们的国家信息通报中列入载有缔约方认为有助于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的措施,包括……适应措施方案的信息”,并“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进行合作,促进维持和发展观测系统并发展数据库,以减少与气候系统相关的不确定性、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和各种应对战略的经济和社会后果”(第十条)。 4.要求缔约方会议“应确保经认证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所产生的部分收益用于……协助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 中国家缔约方支付适应费用”(第十二条第8款)。 5.要求缔约方会议应“促进各缔约方交流为对付气候变化及其影响而取的措施方面的信息,并为之提供方便”。在两个或更多缔约方提出要求时,应为“协调这些缔约方对付气候变化及其影响而取的措施提供方便”(第十三条第4款)。 (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关于气候变化影响问题的谈判进展 众所周知,已经出现的全球气候变暖和未来可能出现的全球气候进一步增暖,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最显著的负面影响,但发展中国家在应付这些不利影响时,限于经济发展和技术水平而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因此,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面前是最脆弱的群体。发达国家需要对它们的历史环境责任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他们适应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使它们所承受的不成比例的气候变化负面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为此,《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都对发达国家缔约方帮助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适应气候变化的问题,做出了上面所述的各条明确规定。《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这些条款是基于“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和“公平”的原则提出的,所以谈判时也得到发达国家缔约方的认同。 但是迄今为止,发达国家还没有就此问题所做的承诺提出任何可接受的兑现方案,更没有取任何实质性行动。发达国家认为减缓未来气候变化的行动,就是对发展中国家最脆弱地区所经受负面影响的最好补偿途径。它们不愿对已经或即将发生的负面影响做出直接补偿,也不情愿对发展中国家为减缓气候变化负面影响所取的措施及其由此产生的经济负担给予帮助。这种态度悖于《气候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原则和精神及相应条款规定,是广展中国家所不能接受的。 2000年11月在荷兰海牙召开的《气候公约》第6次缔约方大会,呼吁缔约方之间进行有效的信息和方法交换,增强或建立国家或地区级观测监测网络、研究培训中心和气候变化研究,促进气候变化适应技术的交换,并要求评估这些活动的进展情况,向缔约方大会推荐进一步行动;决定提请联合国第三届最不发达国家会议讨论发展中国家由于气候变化而产生的特殊需要和特殊情况,要求发达国家考虑将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问题纳入到现在的国际发展合作的改革方案中。但是,在“对已经或即将发生的负面影响做出直接补偿,对发展中国家为减缓气候变化负面影响所取的措施及其由此产生的经济负担给予帮助”的问题上,仍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是否和如何对发展中国家所受到的气候变化的影响进行有效补偿的有关争论,在今后的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还将继续下去。

急!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博弈的实质是什么

论气候变化国际立法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发展与挑战

承担大国责任 应对气候变化

法者,理也,源于生活,体现公平、正义。律者,束缚也,意味着规则。孟德斯鸠在他的著名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中谈到法的精神,他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定义下,所有的事物都离不开法律,法律调整社会形态中各种关系,法律也应被放到最高的地位。通过社会理论的构建,考察法律与理性的关系,揭示“法”之内涵,即法律本质上是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

换句话说,法律是蕴涵法治精神的社会规则,其实质意义是通过法律条文体现法治思想、构建法律制度的社会规则。总体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和地理、地质、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等都有关,而这些关系就是法的精神”,法律是调整人类社会内部还有与生态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是凌驾于各种关系之上的更高层次的规则。

中国做“负责任大国”的概念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是要对自己负责任。把自己的国家建设好,让人民安居乐业是中国当前最大的责任,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尽责任的基础所在;其次,“大国责任”就是以尊重整个人类发展为前提,在任何一个方面都严格遵循国际规则,履行各项义务。所以“大国责任”应该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也就是说,中国要通过遵循法的精神,在各项国际法的规则下,履行应尽的国际义务。

当前,气候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的环境问题之一,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当站在法的角度来看待和解决气候问题,积极参与气候问题的国际谈判,确保国家发展空间的同时,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维护负责任大国形象。

从里约热内卢到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

2009年作为达成协议的最后期限已经基本上成为国际共识。然而,2012年后国际气候制度的谈判进程困难重重,其谈判的焦点在于设定温室气体减排的全球中长期目标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分摊,尤其是几大利益集团之间以及主要大国之间的博弈。

气候变化问题作为全球环境问题的典型代表,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登上国际政治舞台。以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科学评价活动为背景,气候变化问题被列为影响自然生态环境、威胁人类生存基础的重大问题,国际社会开始通过政治谈判寻找具体对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就是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性问题应运而生的产物,而其发展过程也是一波三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的形成与演进过程请见下图)。

(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0年12月,联合国大会做出为缔结防止气候变化公约开始间谈判的决议。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全世界的共识,达成了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文件《21世纪议程》和防范全球气候变暖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而且实现稳定在这一水平的时间范围应当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虽然公约明确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但是在政策上却无法落实。由于公约只是一般性地确立了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没有硬性规定发达国家减排的具体指标,绝大多数都不能实现预期到2000年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比1990年削减20%的目标。

(二)京都议定书

19年12月1日~11日,第三次缔约方会议(又称京都会议)在日本京都举行,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简称《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是第一个为发达国家规定了量化减排指标的国际法律文件,但没有为发展中国家规定任何减排或限排义务,符合“柏林授权”的精神和规定。

《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在2008年~2012年内要将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减少5.2%,而对发展中国家未规定减排义务。《京都议定书》就减排途径提出了3种灵活机制,即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JI)和排放贸易(ET)。经过长达8年的艰苦努力,目前共有129个国家和区域一体化组织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中国于2002年正式批准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终于在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三)巴厘路线图

2007年12月在巴厘岛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中,全球各地的——其中包括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一致同意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并通过了“巴厘路线图”,它的意义在于巩固了《公约》和《议定书》的国际法地位,为下一步的国际气候谈判确定了具体目标和方向。“巴厘路线图”包括《巴厘岛行动》(BAP),其中列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下新的谈判进程,目标是在2009年以前完成。这一路线图也包括了《京都议定书》下目前的谈判和2009年完成的目标,此部分将重点放在工业化国家进一步量化的减排承诺,以及针对关于技术、适应和减少毁林所引起的排放等关键问题正在进行的工作的谈判。

(四)哥本哈根会议

随着2012年的迫近,后京都谈判面临严峻的挑战。2009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之所以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最主要原因是时间非常紧迫。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最新发布的第四次评估报告中一再呼吁,为了避免气候变化造成最坏的影响,国际社会必须立即行动,取行动越晚,付出的成本就会越高。从历史经验看,《京都议定书》的谈判自1995年启动,到19年签署,再到2005年生效,经历了漫长的10年时间。而后京都谈判2005年才正式启动,为了与《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衔接,避免国际气候制度出现“真空”,新的国际气候协定必须要在2013年生效。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多个场合强调:“所有国家都必须致力于在2009年时达成一致,并使之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期满后生效”。2009年作为达成协议的最后期限已经基本上成为国际共识。然而,2012年后国际气候制度的谈判进程困难重重,其谈判的焦点在于设定温室气体减排的全球中长期目标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分摊,尤其是几大利益集团之间以及主要大国之间的博弈。

各方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谈判中的基本立场

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分歧,促进气候制度向更公平有效的方向发展,将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围绕这一主题,后京都议定书谈判也必将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

备受各方广泛接受的《京都议定书》2012年行将到期,关于2012年后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国际社会迫切需要一个新的准则,现在世界各国都在努力为这个准则寻求各种可行的蓝本。当前,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演变成为一个环境、经济和政治的混合体。其中,国际气候制度的演进,更是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外交的一个缩影。

在应对气候变化后京都时代减排方案的设计上,以欧盟、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利益集团,出于各自的利益及目的,都做出了各自有利于自身发展的选择。

(一)欧盟的立场

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欧盟一直以最积极的态度突出于其他国家和集团,强调自己在保护全球环境领域中的领导地位,这不仅表现在其国际表态、宣言和上,还体现在实际行动中。20世纪90年代以来,虽然没有刻意地减排温室气体,但由于其他经济和政治原因,欧盟仍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中唯一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集团。欧盟国家在公约内外,利用各种平台(如8国集团首脑会议、20国能源与环境部长级会议、亚欧会议等)积极推动后京都谈判进程。欧盟各国***于2007年3月通过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一揽子能源,从而带动欧盟经济向高能效、低排放的方向转型,并以此引领全球进入“后工业革命时代”。欧盟承诺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20%,如果其他的主要国家取相似行动则将目标提高至30%,到2050年希望减排60%~80%。

(二)日本的立场

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发起和倡导国,日本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注重与国家能源战略的协同效应。日本由于国内能源匮乏,因而一直重视能源的多样化,投入巨资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光能、氢能、燃料电池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并积极开展潮汐能、水能、低热能等方面的研究。日本首相福田康夫表示,日本将充分利用能源和环境的高新技术,引领全球并把日本打造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低碳社会”。

在发达国家貌似公平合作的减排方案下,掩盖着巨大的阴谋与野心。他们试图把气候变化问题提升为目前人类面对的最大挑战,在这样的大旗下,要求一切国家共同承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并以此否定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和技术支持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清洁发展机制”,代之以新的能源政策或者其他政策作为新机制。另外主张以市场的方式将他们的技术转让给发展中国家,而不是无偿或者低价援助发展中国家,也反对无偿的资金援助。其目的不仅是不履行其应尽的国际义务,而且以各种方式压制发展中国家发展。

发达国家所坚持的长期稳定目标、时间框架和以国家为排放单位的计算方法也是不切实际的。因为,首先,发达国家并未完成《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其次,忽视了发展中国家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迫切现实。如何构建更加公平、有效的国际气候政策框架,已成为“后京都时代”全球气候变化研究的热点。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分歧,促进气候制度向更公平有效的方向发展,将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围绕这一主题,后京都议定书谈判也必将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

(三)美国的立场

上台后,在气候变化等问题方面较上届政策发生根本性改变,对内通过推动相关立法来应对气候变化;对外以积极参与国际谈判,同时拉中、印等发展中大国承担类似的减排责任。美国注重从国家战略安全高度看待气候变化问题,将经济安全和能源安全统筹考虑,在国内将提高能效、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刺激经济、增加就业的重要动力之一,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抢占未来经济制高点。但美国受金融危机影响严重,减排将降低美国的竞争力,虽然目前对2050年长期减排目标态度积极,但近期不太可能确定激进的国内中长期减排目标,美国气候变化政策的调整将是渐进的。

主要发达国家气候变化立法进展

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在分析并借鉴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从而“以点带面”,最大限度地实现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目标。当前金融危机导致了全球经济放缓,主要国家相关战略调整,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进展正在悄然地发生变化。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提供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基本法律框架和原则,而《京都议定书》具体规定的是温室气体量化减排义务,这些都仅仅是停留在国际法的领域。而在各国国内法领域,都需要在公约的指导下建立自己的法律应对体系,使得公约的执行真正落在实处。

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不仅仅需要依靠国际条约的约束,更需要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在分析并借鉴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从而“以点带面”,最大限度地实现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目标。

当前金融危机导致了全球经济放缓,主要国家相关战略调整,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进展正在悄然地发生变化。

英国气候政策体系比较完整

英国作为欧盟重要成员,制定了相对比较完整的国内气候政策体系。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部作为负责气候政策的主要部门,分别于2000年和2006年两次推出“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并自2007年起,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评估和报告气候变化政策实施的情况和效果。

英国还是世界上首个制订法律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气候变化法案》于2008年11月26日正式获得议会批准。这项法案的主要条款包括:2020年在1990年排放基础上减排26%;2050年至少减排80%。此外,英国还制定了一系列针对企业的政策措施,旨在减少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

德国气候立法走在前列

作为欧盟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重要推手,德国在气候变化战略、立法和政策制定上也走在世界前列。

在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方面,德国于2002年开始着手排放权交易的准备工作,目前已形成了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对所有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了登记并发放排放许可,若企业排放超过额定量,就必须通过排放权交易购买排放量,否则就要缴纳高额罚款。

德国还规定新车要标注能源效率信息,并将二氧化碳排放量纳入标注范围。

德国还制定关于碳捕获和封存(CCS)技术的法律框架,一方面向欧盟递交建议书,推动在欧盟层面上制定CCS法律框架;另一方面在国内制定二氧化碳分离、运输和封存的法律框架,以德国环境法规来保障发展CCS技术的措施并建设示范低碳发电站等。

美国新大打气候牌

总体上,美国国会有关气候变化的提案基本取了减排目标和排放贸易体系的思路,在2030年之前的近期目标较为宽松,远期目标分歧较大。

在联邦层面,更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将气候变化作为执政重点之一。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旨在降低美国温室气体排放、减少美国对外国石油依赖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这是美国首次向国际社会做出温室气体减排承诺,标志着美国迈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一步。

但这项法案也包括一些“公平竞争保护条款”,授权对来自未取类似措施国家的产品征收关税,设置贸易壁垒。

彰显负责任大国形象中国以立法手段应对气候变化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专门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而且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

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中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专门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而且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取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作为履行《公约》的一项重要义务,中国于2007年6月4日制定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在能源利用效率、可再生能源、核能、土地利用和森林保护及技术开发等方面针对气候变化提出了一系列的,其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则是保证以上得以落实的重要保障,其中最为重要的包括《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城乡规划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大气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未来可能制定的应对气候变化法提供了法律基础。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表明了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对公约执行的决心,彰显了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以立法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循环经济促进法》是全面规范从输入到废物排放的全过程,将主体从企业扩大到社会;能源作为输入端,通过《可再生能源法》和《节约能源法》来规范,分别从改变原来能源结构和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两方面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法》则是输出端的立法,防治生产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规定了防治大气污染的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为控制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也是中国根据国际环境立法趋势而制定的气候变化的重要法律。

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实施效果

这些法律明确了适应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规范气候变化监测、评估、水保护利用、农牧业建设、生态保护、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等等,提高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的极端天气气候及其衍生灾害的防范能力。明确了减缓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规范各级和企业事业单位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产业布局、节能减排、农牧区能源建设、减少废物排放、循环经济、建筑节能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正确看待气候问题以法律手段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气候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围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斗争实质是各国的发展空间之争、经济利益之争和未来竞争力之争。中国应通过逐步制定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确保国家合理的发展空间,争取有利的发展条件。

气候问题实质是发展问题

目前,围绕2012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各方争相旗帜鲜明,求主动,谋主导,利益交织,矛盾交错,斗争尖锐,形势复杂多变,但气候变化基本格局和实质并未发生改变,透过这些复杂的形势变幻,我们不难看出问题实质,即气候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围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斗争实质是各国的发展空间之争、经济利益之争和未来竞争力之争。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不容混淆

发达国家方面,千方百计逃避自身责任,试图将谈判引向对发展中国家的分化,强调发展中大国减排是其突出的表现。欧盟希望继续推进谈判,并在其中发挥领导作用,以巩固其在气候谈判中的地位,但不愿在没有美国和发展中大国参与的情况下独立承担减排义务,目标仍是大力推动美国和中、印等发展中大国参与减排。

日、澳、加等国不愿按照议定书模式继续减排,企图重新制定一项新的全球减排协议。尽管新任的总统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较布什积极,但美立场未有根本改变,试图重新界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经济大国”或“排放大国”概念混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区别。在最近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中规定向不接受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征收关税,将气候变化问题与贸易挂钩,其核心仍是迫使中、印等发展中大国取减排行动。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同举并重”等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大幅度减少排放,同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消除贫困、保护气候,实现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确保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的实现。应对气候变化既是国际社会共同的事业,也是所有国家各自发展的需要,中国将根据自己的历史责任、发展水平、发展阶段、能力大小和贡献方式,以实际行动为气候变化做出自己的贡献,但是中国反对任何将气候变化与经济挂钩等方式来迫使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义务的行为。

通过法律制度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一是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制度的建立。从中长期国家战略来看,无论从环境禀赋和经济社会基础出发,还是基于国家发展理念和全球合作战略,中国未来20年的低碳转型对于迈进中等发达国家是至关重要的,中国比其他任何国家都要公平合理的国际环境制度保障。因此,中国需要逐步掌握世界政治经济秩序主动权,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制度的构建,坚持《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原则和框架,坚持落实巴厘路线图的立场,坚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是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家合作的基础。

二是逐步制定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

结合已有的相关法律,逐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气候变化应对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很多属于国家法律规范的内容,需要法律规范才能产生实际效应。目前,节能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对气候变化应对的有关领域的政策措施已经有所规范,加强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中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相关内容,并注重法律的实施情况监督。

加强行政法规和部门法规的制定,保障气候变化相关法律配套实施。在气候管理、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加强配套制度,从法律上保障和强化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工作,促进气候变化应对体系、机制形成,为气候谈判中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维护国家发展权益,奠定良好的基础。

积极鼓励地方在气候变化应对体系、机制上进行创新和探索。根据各地区在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地方法规政策,充分发挥各级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主导作用,为国家层面的研究制订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提供实践基础。

唯物史观视野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实质问题是什么

1、要求发达国家加大减排力度,增加对发展中国家技术,资金援助...(所有)。中国承诺延缓二氧化碳的排放,既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2、进程太多,建议百度一下你就知道

以下为各国态度

欧盟:“如果总统飞越大西洋(600558,股吧)来到哥本哈根,却只是把美国之前宣布的减排目标重复一遍的话,那将会令人感到相当意外。”这是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代表欧盟进行谈判的瑞典环境大臣安德烈亚斯·卡尔格伦,在会议首日(12月7日)进行发言时的表态。

在会议东道国丹麦首相拉尔斯·L·拉斯穆森高调声称“达成协议完全可能”后,卡尔格伦的上述说法,立即将未来两周谈判桌上剑拔弩张的情形揭示了出来。

卡尔格伦还声称,欧盟已准备好将自身的减排目标从20%提高到30%,但这将需要与会其他各方同样做出进一步努力。

德国:谋求发挥减排领军作用

要点:希望通过气候保护促其清洁能源技术外销

德国高度重视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率先制定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国家。除了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德国还谋求在全球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发挥领军作用。

在国际减排方面,德国认为以美国为首的工业国应承担主要减排义务,但中国和印度等新兴工业国也要取相应措施。希望通过倡导气候保护来促进其世界领先的清洁能源技术外销。

德国总理默克尔11月3日在美国国会发表演讲时,呼吁国际社会取一致行动,消除气候变暖给人类造成的危害。默克尔表示,希望12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能够为实现地球平均温度上升不超过2摄氏度这一目标达成共识。默克尔说:“我们需要一个新协议,全世界都注视着美国和欧洲。”她强调,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机会不容错过,克服全球性挑战只能通过国际社会的合作才能实现。默克尔敦促美国国会取实际行动,通过温室气体减排法案,为哥本哈根大会取得成果作出贡献。

在上世纪90年代初,德国率先制定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国家。当时联邦议院决定,在1999年的基础上,到2005年,德国将来自工业、家庭和交通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降低25个百分点。在这一的约束下,2007年德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降低了21.3%。

2008年6月,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由提出的《气候与能源一揽子》,目标是到2020年德国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40%。为实现这一目标,德国大力发展以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提升可再生能源对国家能源需求的贡献率,争取到2020年使德国清洁能源发电比重从15%增至30%。德国还将斥巨资促进清洁能源汽车和新型建筑保温隔热材料的推广。

俄罗斯:有实力达减排40%目标

要点:提议建立多边或全球环境保护基金

日前,记者访了俄罗斯气候变化问题专家、世界自然基金会俄罗斯代表处全球气候变化项目负责人阿列克谢?科科林。他表示,俄罗斯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小,俄并不认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刻不容缓,俄罗斯完全有实力成为国际减排的领先国家。

科科林说,俄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制定了相关节能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这些的实施将会有效遏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进而有助于降低俄罗斯的排放水平。但他认为,俄这些行动的动机更多是想要摆脱经济对能源的过度依赖。

科科林说,俄总统梅德韦杰夫今年6月份在八国集团峰会之前对俄罗斯应承担的国际减排义务作了阐述,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俄罗斯在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降低300亿吨;二是俄罗斯在2020年前使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10%-15%。科科林认为,这里需要加以修正,因为这一指标中没有考虑森林的因素,森林能吸收大约10%的温室气体,再加上俄经济增速超过排放增速,如2000年至2007年俄经济高速增长,而每年排放只增加1%-1.5%,俄罗斯实际能够达到40%的减排目标。由此可见,俄罗斯完全有实力成为国际减排的领先国家,当然这需要俄罗斯在节能、提高能效及植树造林方面付出努力。

科科林认为,俄罗斯可有条件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

俄正在讨论中的方案是建立多边或全球性基金,类似于全球环境基金,将从事绿色技术转让、协助发展中国家减排、适应气候变化以及防止热带雨林大规模商业砍伐等相关工作。这类基金不应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机制下运行,因为会约束提供资金的国家数量,但也不能完全脱离公约,可以接受公约相关机构的监督。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将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

澳大利亚:积极推动减排立法

要点:欲借气候变化事务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大作用

澳大利亚陆克文执政以来一直将气候变化问题列为优先施政目标。澳力促国内在12月联合气候变化大会召开前通过温室气体排放交易议案,欲借气候变化事务在南太平洋地区发挥主导作用,并在国际舞台发挥更大作用。

全球变暖会影响澳大利亚的生物多样性,海平面上升将直接威胁澳大利亚周边岛屿的生存,但是由于国内利益集团的分歧和经济发展的压力,

澳大利亚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一直踯躅不前。直至2007年12月3日,新任总理陆克文签署了《京都议定书》,这是陆克文及其当天宣誓就职后做的第一件大事,他当时发表声明说,“这是新的第一项正式行动,显示了新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决心,对于澳洲继续在国内以及与国际社会一道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陆克文积极推动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议案被誉为“最为雄心勃勃的减排之一”,目标是要到2020年,将澳大利亚的温室气体排放削减25%。议案中还约束澳大利亚的近千家大型污染排放公司必须购买二氧化碳排放配额,这些企业的排放量占澳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75%以上。

澳大利亚温室气体排放量只占全球排放量的1.5%左右,但由于严重依赖煤炭发电,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已超过美国。澳大利亚气候变化和水部8月9日发布的最新报告指出,从1998年9月至2009年3月,澳大利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平均每年增加1.6%。如果不对温室气体排放加以控制,到2020年,澳大利亚的碳污染程度将比2000年严重20%。

澳大利亚原定于明年开始实施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但该议案在提交国会后受阻,连连遇挫。目前,澳与反对党仍在协商之中,继续力促议案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之前得以通过。

巴西:“自愿做出”减排决定

要点:巴西还有巨大的减排潜能

本报巴西利亚电巴西11月13日宣布,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预期基础上减少36.1%至38.9%。巴西将于12月向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提交这一减排。

据巴西媒体报道,巴西总统卢拉11月13日在圣保罗召集民事办公室、环境部和科技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就减排目标问题达成一致。巴西民事办公室主任迪尔玛?罗塞芙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希望这一“自愿做出”的减排承诺能向全世界表明巴西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明确立场。

罗塞芙说,最乐观的估计是到2020年实现减排38.9%的目标,其中农牧业减排6.1%,能源业减排7.7%,钢铁企业减排0.4%。有分析说,如果能够实现这一目标,那么巴西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20年时将接近其1994年的排放水平,相当于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20%。

作为南半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巴西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态度鲜明,总统卢拉多次要求发达国家充分意识到所承担的历史责任,在减排问题上作出更强有力的承诺。

由巴西科技部组织编制的一份初步报告指出,巴西目前林场总面积为36万平方公里,与德国差不多。只要巴西在18%的林场中缩减毁林面积80%的目标,就相当于少排放1.21亿吨二氧化碳。巴西又是生物燃料研发大国,如果进一步推广生物燃料应用,每年还可以少排放5000万吨二氧化碳。此外,如果部门资助农业领域退耕还林,将可以恢复1100万公顷用于放牧的草地。

巴西全国宽间研究所的气象问题专家卡洛斯?诺伯雷表示:“这还仅仅是初步估计,但是已经足以表明巴西具有巨大减排潜力。”

非洲:要用一个声音说话

要点:寻求650亿美元环境赔偿

在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召开之前,非洲国家统一立场,寻求工业化国家交付650亿美元,作为对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小、遭受影响最大的受害国的赔偿。

今年8月,非洲国家接连召开10国部长级会议和特别首脑会议,讨论在哥本哈根会议上的共同立场。9月,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14个成员国在刚果(金)首都萨召开首脑会议,进一步就气候变化问题协调立场。10月上旬,非洲国家在布基纳法索首都瓦加杜古举行会议,确定了寻求工业化国家650亿美元环境赔偿的方案,并要求工业化国家在2020年以前,把排放量在上世纪90年代的水平上降低至少40%。

非洲有53个国家,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有较言权。埃塞俄比亚总理梅莱斯在9月初表示,非洲国家就是要利用“数量”优势,寻求有利的气候变化公约,否则将否决任何协议。他还透露,非洲将派出统一团队赴会,代表非洲各国和非盟进行谈判,决不允许再达成一个不利于非洲的协议。

非洲国家还准备同岛屿国家和其他一些穷国形成80国联盟,寻求到2020年全球平均气温升幅同工业化前相比不超过1.5摄氏度的目标,这实际上是要求工业化国家达到至少45%的减排量。

今年早些时候,埃塞俄比亚总理梅莱斯指出,北半球的污染与该国80年代遭受的饥荒有很大关系,富国应给予赔偿。

据总部设在日内瓦的“全球人道主义论坛”今年5月发表的报告,全球最贫困的50个国家的总排放量不到1%,但它们却承受着90%以上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

美国:对气候谈判仍持消极态度

要点:要对转让先进能源技术设置障碍

上台后积极推动国会通过立法对美国的气候政策做出中长期规划,但是这一立法进程远落后于预期。当前,作为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仍表现消极,致使哥本哈根大会达成全面气候协定的前景不乐观。

美国在前总统布什时期退出了《京都议定书》,令国际社会备感失望,因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持消极态度,美国一直成为被抨击的对象。

在上任后,美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展现了比较积极的立场。在今年9月下旬对联表的首次讲话中,承认气候变化是人类活动造成的,并认为气候变化只能靠人类自身去解决。坦承气候变化主要是发达国家造成的,发达国家有义务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起带头作用。美国将通过投资清洁能源、提高能效以及减少排放等实现减排目标。

根据美国众议院6月底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又称气候法案),美国202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7%(相当于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4%),到2050年减少83%。法案还引入了名为“总量控制与排放交易”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推动美国国内形成碳交易市场。

在参议院民主党人9月底公布的气候法案中,以2005年为基础,将2020年和2050年的减排目标分别设定为20%和80%,将短期减排目标设定得更高。但分析人士认为,此法案过关的难度很大。

11月3日,美欧首脑会议发表的共同宣言表明,美国希望实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0%的目标。

目前,美国的清洁能源技术主要掌握在私营企业手中,企业间的商业交易是技术转让的主要渠道。美国认为,企业间的技术转让涉及商业利益和知识产权,因此要遵循市场规则,努力达到共赢。为此,美国对推进技术转让一直不太积极,有时甚至对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先进清洁能源技术设置障碍。美国众议院6月份还通过一项决议,声称要制定政策防止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削弱美国在风能、太阳能以及其他清洁能源技术方面的知识产权。

日本:减排目标引发国内争论

要点:担心减排目标会影响其国际竞争力

日本民主党在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上态度较为积极,鸠山由纪夫出任首相后不久便提出了“减排25%”的目标。但此举在日本国内引发争论,经济界对“减排25%”抵触情绪严重,这一目标能否细化落实仍有待观察。另一方面,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鸠山对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减排帮助和技术转让则态度积极。

此前的自民党时代,福田内阁虽然提出了2050年比2005年减排60%至80%的长期目标,但未就2020年中期目标表态。麻生内阁迟至今年6月才表明2020年比2005年减排15%的中期目标。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这一减排目标过于消极。

鸠山当选日本首相后,于9月下旬宣布了2020年比1990年减排25%的中期目标,并在西方媒体中获得好评。

尽管鸠山在表态中为日本留下余地,强调上述减排目标的前提是必须构筑一个包括世界上所有温室气体“主要排放国”在内的公平有效的国际框架。但是,这一目标仍在日本国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日本经济界主要担心过高的减排目标会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特别是在钢铁、电力、石油等方面。目前,日本经团联等经济组织以及部分大企业负责人纷纷公开要求重新考虑这一目标,不少企业负责人声称“减排25%”的目标将会进一步导致日本产业空心化和失业增加。根据麻生内阁时代的测算,即使8%的减排目标,也将使日本实际GDP年均下降0.6%,失业率增加0.2%个百分点,家庭年均负担增加7.7万日元;如果以25%为目标,日本失业率将增加1.3个百分点,家庭负担则会增加36万日元。在反对势力的要求下,鸠山内阁已于10月底决定重新测算25%的减排目标对家庭负担的影响。

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背景

以唯物史观的视角来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实质问题是全球范围内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矛盾加剧,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政治、经济方面的深刻变革。具体表现为:

1、经济结构调整: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矛盾加剧,催生了数字化、智能化等新技术革命,推动了传统经济向服务经济、知识经济转型。

2、政治格局变化:国际力量对比不断调整,新兴国家逐渐崛起,全球治理模式面临挑战和调整。

3、社会制度变迁: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提高,社会需求和价值观念发生重大变化,传统社会制度和文化也在面临挑战和调整。

4、生态环境危机:人类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产生的压力越来越大,生态系统遭受破坏,气候变化等问题日益突出。

唯物主义对历史的影响:

1、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是社会物质生产力和社会关系发展变化的历史,人类社会的进步和落后都是由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变化所决定的,因此历史的进程应该被看作是一个必然的、有规律的过程。

2、辩证唯物主义强调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的不断性,认为历史的发展是由于各种矛盾的不断斗争和解决所引起的,因此历史的进程是波浪式前进的,包含着曲折、反复和飞跃。

3、历史唯物主义对历史的分期和分类提出了新的理论和方法,将历史分为不同的阶段和时期,并对不同时期的社会形态、经济结构、政治制度和文化特征等进行了分析和归纳。

4、历史唯物主义强调了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认为历史是由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劳动和不断斗争所推动和推进的。

5、唯物史观的思想方法对研究历史问题具有指导意义,鼓励历史学家实事求是、客观分析,摒弃主观臆断和唯心主义观念。

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于2007年12月3日-14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巴厘会议确定了未来谈判的原则,并在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会议上通过相关法律文件。

2008年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于2008年3月31日在泰国曼谷开幕。这是自有关气候变化问题的巴厘岛路线图2007年底达成以来,落实路线图的第一次会议。根据《京都议定书》,发达国家在2008到2012年之间应当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90年的基础上减少5.2%。而巴厘岛路线图所确定的谈判框架则着眼于2012年《京都议定书》到期后的减排目标。

2009年7月8日,八国集团峰会召开,气候变化问题是最重要的议题之一。八国集团成员发表声明称,八国愿意同所有国家一道,到2050年使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减少50%,并以工业化前的水平为基准,将全球温度的升幅控制在2℃内。

2009年9月2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召开,目的在于推动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大会上达成有效协议。中国国家发表了题为《携手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重要讲话,并表示中国将在2020年前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向世界展示出了应对全球变暖的决心。

2009年11月17日,“气候门”引发广泛关注。当天,黑客入侵了英国东英吉利大学气候研究中心的计算机,盗载了多位气象学家的上千封电子邮件和3000多份有关气候变化的文件并公布。这些邮件和文件显示,一些科学家操纵数据,人类行为造成全球变暖的证据并不充分。

为了使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取得成果,从2009年4月到11月,联合国先后在各地组织了5次气候变化谈判。来自100多个国家的代表参与了谈判,达成了一定的共识,但实质性问题并没有取得进展。

2009年12月7日-18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12月7日在哥本哈根拉开帷幕,本次会议就2012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做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