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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天气应急处置办法_灾害天气预警级别与矿井撤人的关系

tamoadmin 2024-09-10 人已围观

简介1.食堂雨雪天气应急预案2.结合近几年发生的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 谈谈对风险管理的看法3.什么是地震前兆?常见的前兆有哪些4.地震和天气有关系吗``请讲详细点``怎么才能知道快要地震了```5.急求山东省《百万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试题答案6.为什么地震很难被预测? 煤矿安全规程修改内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

1.食堂雨雪天气应急预案

2.结合近几年发生的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 谈谈对风险管理的看法

3.什么是地震前兆?常见的前兆有哪些

4.地震和天气有关系吗``请讲详细点``怎么才能知道快要地震了```

5.急求山东省《百万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试题答案

6.为什么地震很难被预测?

灾害天气应急处置办法_灾害天气预警级别与矿井撤人的关系

煤矿安全规程修改内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11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骆琳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二、第二百五十二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划分,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范围、开年限、积水情况。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加强水文地质动态观测和水害预测分析工作。?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三款:?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

 三、第二百五十四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系的汇水、渗漏、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四、第二百五十五条修改为:?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不能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

 五、第二百五十六条修改为:?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有水体时,必须取安全防范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开和破坏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

 ?(二)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修筑泄水沟渠,或者建排洪站专门排水,杜绝积水渗入井下。

 ?(三)当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泄洪渠,有效防止洪水侵入。

 ?(四)对于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妥善疏导,避免渗入井下。

 ?(五)对于漏水的沟渠(包括农田水利的灌溉沟渠)和河床,及时堵漏或者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及时填塞。进行填塞工作时,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六)当有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煤矿安全时,及时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取防止滑坡、泥石流的措施。?

 六、第二百五十七条修改为:?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防止淤塞河道、沟渠。?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煤矿发现与矿井防治水有关系的河道中存在障碍物或者堤坝破损时,应当及时清理障碍物或者修复堤坝,并报告当地人民相关部门。?

 七、第二百五十八条修改为:?使用中的钻孔,应当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应当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资料和实施负责人的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八、第二百五十九条修改为:?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

 ?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应当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确定。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相邻矿井。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掘活动。?

 九、第二百六十条修改为:?在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必须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空区的积水范围、底板标高和积水量等。在水淹区域应当标出探水线的位置。?

 十、第二百六十一条修改为:?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当有专业人员分工观测井上积水情况、洪水情况、井下涌水量等有关水文变化情况以及矿区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将上述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情况危急时,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井下撤人,确保人员安全。?

 十一、第二百六十二条修改为:?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必须在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掘作业;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开倾斜、缓倾斜煤层的,必须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规程》中有关水体下开的规定,编制专项开设计,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严禁在水体下、空区水淹区域下开急倾斜煤层。?

 十二、第二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掘时,应当按照受水淹积水威胁进行管理,并执行本规程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十三、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开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隔水煤柱时,应当彻底疏干上部积水,进行可行性技术评价,确保无溃浆(沙)威胁。严禁顶水作业。?

 十四、第二百六十五条修改为:?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时,应当查明其确切位置,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取有效的防治水措施。?

 十五、第二百六十六条修改为:?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掘活动。?

 十六、第二百六十七条修改为:?矿井掘工作面探放水应当用钻探方法,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同时应当配合其他方法(如物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查清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确保探放水的可靠性。?

 十七、第二百六十八条修改为:?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垮落带、导水裂缝带、弯曲带发育高度,进行专项设计,确定安全合理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当导水裂缝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掘进和煤时,应当超前进行钻探,待彻底疏放水后,方可进行掘进回。?

 十八、第二百六十九条修改为:?开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应当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十九、第二百七十条修改为:?当承压含水层与开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应当用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和改造含水层或充填开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测,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有效防止底板突水。

 ?上述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十、第二百七十一条修改为:?矿井建设和延深中,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二十一、第二百七十二条修改为:?煤系顶、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应当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

 二十二、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水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删除本条第四款。

 二十三、第二百七十五条修改为:?井筒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壁结构应当用有效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井筒淋水超过每小时6m3时,应当进行壁后注浆处理。?

 二十四、第二百七十七条修改为:?立井基岩段施工时,对含水层数多、含水层段又较集中的地段,应当用地面预注浆。含水层数少或含水层数分散的地段,应当在工作面进行预注浆,并短探、短注、短掘。?

 二十五、第二百七十八条修改为:?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排水能力充足。

 ?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满足矿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排水管路应当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能够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二十六、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以按照下式计算:

 V=2(Q+3000)

 式中 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矿井每小时的正常涌水量,m3。

 ?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h的区正常涌水量。

 ?水仓进口处应当设置箅子。对水砂充填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当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二十七、第二百八十二条修改为:?新建矿井揭露的水文地质条件比地质报告复杂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时查明水害隐患,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井下探放水应当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进行施工。?

 二十八、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井筒开凿到底后,应当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永久排水系统应当在进入区施工前完成。在永久排水系统完成前,井底附近应当先设置具有足够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永久排水系统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二十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修改为:?井下区、巷道有突水或者可能积水的,应当优先施工安装防、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三十、第二百八十五条修改为:?矿井应当做好充水条件分析预报和水害评价预报工作,加强探放水工作。

 ?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设计、施工,并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结束后,应当提交探放水总结报告存档备查。

 ?探水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压大小、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作出具体规定。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四款:?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全部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用井下钻探方法,按照有掘必探的原则开展探放水工作,并确保探放水的效果。?

 三十一、第二百八十六条修改为:?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确定探水线,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使用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经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施工:

 ?(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

 ?(七)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八)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时。?

 三十二、第二百八十七条修改为:?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开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十三、第二百八十八条修改为:?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严禁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探放水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三)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人员撤离通道畅通。

 ?(四)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三十四、第二百八十九条修改为:?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应当预先固结套管,在套管口安装闸阀,进行耐压试验。套管长度应当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三十五、第二百九十条修改为:?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应当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三十六、第二百九十一条修改为:?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取安全措施,派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水情并进行分析,妥善处理。?

 三十七、第二百九十二条修改为:?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等。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钻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最底部,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和水压等,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探放水时,应当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钻探接近老空水时,应当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十八、第二百九十三条修改为:?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三十九、第二百九十四条修改为:?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被水封住的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

 ?排水过程中,应当定时观测排水量、水位和观测孔水位,并由矿山救护队随时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及时取措施进行处理。?

 本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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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雨雪天气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

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二、第二百五十二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划分,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范围、开年限、积水情况。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加强水文地质动态观测和水害预测分析工作。”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三款:“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

三、第二百五十四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系的汇水、渗漏、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四、第二百五十五条修改为:“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不能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

五、第二百五十六条修改为:“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有水体时,必须取安全防范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开和破坏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

“(二)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修筑泄水沟渠,或者建排洪站专门排水,杜绝积水渗入井下。

“(三)当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泄洪渠,有效防止洪水侵入。

“(四)对于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妥善疏导,避免渗入井下。

“(五)对于漏水的沟渠(包括农田水利的灌溉沟渠)和河床,及时堵漏或者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及时填塞。进行填塞工作时,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六)当有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煤矿安全时,及时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取防止滑坡、泥石流的措施。”

六、第二百五十七条修改为:“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防止淤塞河道、沟渠。”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煤矿发现与矿井防治水有关系的河道中存在障碍物或者堤坝破损时,应当及时清理障碍物或者修复堤坝,并报告当地人民相关部门。”

七、第二百五十八条修改为:“使用中的钻孔,应当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应当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资料和实施负责人的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八、第二百五十九条修改为:“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

“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应当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确定。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相邻矿井。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掘活动。”

九、第二百六十条修改为:“在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必须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空区的积水范围、底板标高和积水量等。在水淹区域应当标出探水线的位置。”

十、第二百六十一条修改为:“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当有专业人员分工观测井上积水情况、洪水情况、井下涌水量等有关水文变化情况以及矿区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将上述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情况危急时,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井下撤人,确保人员安全。”

十一、第二百六十二条修改为:“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必须在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掘作业;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开倾斜、缓倾斜煤层的,必须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规程》中有关水体下开的规定,编制专项开设计,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严禁在水体下、空区水淹区域下开急倾斜煤层。”

十二、第二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掘时,应当按照受水淹积水威胁进行管理,并执行本规程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十三、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开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隔水煤柱时,应当彻底疏干上部积水,进行可行性技术评价,确保无溃浆(沙)威胁。严禁顶水作业。”

十四、第二百六十五条修改为:“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时,应当查明其确切位置,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取有效的防治水措施。”

十五、第二百六十六条修改为:“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掘活动。”

十六、第二百六十七条修改为:“矿井掘工作面探放水应当用钻探方法,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同时应当配合其他方法(如物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查清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确保探放水的可靠性。”

十七、第二百六十八条修改为:“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垮落带、导水裂缝带、弯曲带发育高度,进行专项设计,确定安全合理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当导水裂缝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掘进和煤时,应当超前进行钻探,待彻底疏放水后,方可进行掘进回。”

十八、第二百六十九条修改为:“开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应当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十九、第二百七十条修改为:“当承压含水层与开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应当用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和改造含水层或充填开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测,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有效防止底板突水。

“上述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十、第二百七十一条修改为:“矿井建设和延深中,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二十一、第二百七十二条修改为:“煤系顶、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应当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

二十二、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水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删除本条第四款。

二十三、第二百七十五条修改为:“井筒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壁结构应当用有效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井筒淋水超过每小时6m3时,应当进行壁后注浆处理。”

二十四、第二百七十七条修改为:“立井基岩段施工时,对含水层数多、含水层段又较集中的地段,应当用地面预注浆。含水层数少或含水层数分散的地段,应当在工作面进行预注浆,并短探、短注、短掘。”

二十五、第二百七十八条修改为:“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排水能力充足。

“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满足矿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排水管路应当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能够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二十六、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以按照下式计算:

V=2(Q+3000)

式中 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矿井每小时的正常涌水量,m3。

“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h的区正常涌水量。

“水仓进口处应当设置箅子。对水砂充填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当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二十七、第二百八十二条修改为:“新建矿井揭露的水文地质条件比地质报告复杂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时查明水害隐患,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井下探放水应当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进行施工。”

二十八、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井筒开凿到底后,应当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永久排水系统应当在进入区施工前完成。在永久排水系统完成前,井底附近应当先设置具有足够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永久排水系统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二十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修改为:“井下区、巷道有突水或者可能积水的,应当优先施工安装防、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三十、第二百八十五条修改为:“矿井应当做好充水条件分析预报和水害评价预报工作,加强探放水工作。

“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设计、施工,并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结束后,应当提交探放水总结报告存档备查。

“探水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压大小、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作出具体规定。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四款:“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全部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用井下钻探方法,按照有掘必探的原则开展探放水工作,并确保探放水的效果。”

三十一、第二百八十六条修改为:“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确定探水线,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使用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经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施工:

“(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

“(七)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八)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时。”

三十二、第二百八十七条修改为:“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开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十三、第二百八十八条修改为:“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严禁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探放水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三)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人员撤离通道畅通。

“(四)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三十四、第二百八十九条修改为:“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应当预先固结套管,在套管口安装闸阀,进行耐压试验。套管长度应当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三十五、第二百九十条修改为:“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应当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三十六、第二百九十一条修改为:“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取安全措施,派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水情并进行分析,妥善处理。”

三十七、第二百九十二条修改为:“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等。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钻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最底部,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和水压等,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探放水时,应当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钻探接近老空水时,应当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十八、第二百九十三条修改为:“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三十九、第二百九十四条修改为:“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被水封住的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

“排水过程中,应当定时观测排水量、水位和观测孔水位,并由矿山救护队随时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及时取措施进行处理。”

本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结合近几年发生的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 谈谈对风险管理的看法

食堂雨雪天气应急预案1

 为全面做好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即墨市人民和青岛市交通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冬季天气情况和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根据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运输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成立冬季安全生产突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附件1)。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下设通讯联络组、现场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善后稳定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办,安监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局应急领导小组配备10台应急车辆和10名驾驶员(附件2)。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指挥监督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掌握应急处置动态,及时调整应急工作措施;科学合理地处置险情车辆,维护群众利益;根据天气状况和旅客、货物运输规律,提前做好运量预测、部署,确保安全运输;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任务。

 三、应急准备及保障

 为防止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造成灾害,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应全面做到下列准备事项:

 1、局属各部门、各运输企业要充分考虑到冬季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各种不利因素,根据此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相应的应急演练。

 2、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掌握冬季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的变化情况,做好经常性的安全防范和检查工作。

 3、局属各部门、各运输企业要根据此案做好人员、车辆、物资、器材、值班、通讯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准备,随时准备执行任务。

 4、严禁在办公场所、客货运输车辆站场、候车室、职工宿舍等场所用明火取暖和堆放杂物。

 5、办公场所、客货运输车辆站场、候车室、职工宿舍等场所要张贴逃生标识,悬挂灭火器。

 6、客货运输车辆应配齐配好防滑链、逃生锤、灭火器等器具,并放于指定位置。

 四应急救援

 1、 进入应急状态后,根据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启动本预案,各救小组及各部门、各运输企业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投入抢险救援工作,并随时上报有关情况。

 2、通讯联络组在收到求救电话或者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按照组长的指示通知各小组启动应急预案,调度安排应急救援人员、车辆、物资,督促各小组及时展开救援。

 3、现场救援组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利用技术设备积极救治受伤人员,施救事故车辆;指导受灾人员进行自救互救,减少损失;适时增补救援人员,增强救援力量;必要时,对灾害现场周围的居民、学校、厂矿人员进行疏散,防止灾害蔓延。

 4、善后稳定组要从快处理善后事项,尽快转移受伤人员,及时将重伤员送往附件医院,制定事故处理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死伤家属的抚慰工作和思想工作,维护正常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严格新闻访程序,客观公正地宣传报道,克服不良影响。

 5、后勤保障组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调剂有关物资、器材、设备,保证应急救援急需,并为各组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五、相关事项

 1、各有关部门、各运输企业要熟悉救援预案,熟悉救援方法,熟悉救援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办法,随时准备执行救援任务。

 2、加强值班,保持昼夜通讯畅通。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六、执行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执行。

食堂雨雪天气应急预案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下,我镇交通运输有序、生产生活平稳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域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供水供电设备与设施严重损坏、道路交通中断或严重受阻等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以及本镇域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镇域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兰溪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时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

 (二)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的原则。各村、镇属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对镇域生产生活和运输造成的重大影响,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要认真做好工业生产原燃料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对突发、紧急情况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避免和防止出现严重后果。

 (三)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镇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各村、各镇属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灾害的严重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的等,分级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责权范围。

 (四)快速反应、及时有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整合、统一指挥的原则。各村、镇属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的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处置系统进行整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必要时对有关人员、物资、车辆、设备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预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

 1、根据天气预报或遭遇灾害情况,遵照上级指令,宣布进入应急期及有关指令。

 2、根据防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需要,研究部署并组织指挥开展应急抢险等工作。

 3、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雨雪冰冻天气灾害情况等事宜。

 4、随时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并作出相应决策,组织工作组对灾情进行调查及处理。

 5、及时宣传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科普知识,传授有关自救、互救、雨雪冰冻天气道路交通等安全常识。

 四、应急响应

 1、应急处置措施。雨雪灾害发生后,镇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应急队伍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鉴于货车经过集镇频繁,要加强与交警中队保持紧密联系,努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3、规划站要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防范,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防冻、防火、防中毒工作。对抗压强度低、稳固性差的老旧建筑、彩钢板房、临时建筑物等,进行防垮塌加固处理,如有需要取撤人、挂牌禁用等特殊手段。加强燃气管线巡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供气稳定。

 4、镇工办要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及“冬季五防”(防冻、防滑、防火、防坍塌、防中毒)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加油站、燃气站的安全防范,核查防冻保温、加固支撑措施,做好应急准备;涉及凝冻液体的储罐、管道等要落实防冻裂措施,确保应急、冷却设施通畅;加大对阀门、法兰盘结合部、密封件等部位检查巡查频次,严防泄漏事故。

 5、旅游办要加强旅游景区的检查,做好游客的引导、疏散;加强旅游车辆的管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6、镇教办要加强对学校的安全巡查,特别是使用年限较旧的老旧房子,简易钢棚等建筑物,及时做好清扫,防止积雪沉积引发垮塌。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如遇极端天气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停学停课;要切实加强对文化礼堂的排查力度,及时清扫积雪,防止发生坍塌事故。

 7、集镇办、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加强对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临时性搭建的钢架棚的检查,防止发生垮塌事故。

 8、农办要加强对种植户、养殖户的巡查指导。

 9、各行政村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利用网格员加强对本辖区安全巡查,特别是礼堂、市场以及使用轻质钢构大棚的场所等,加大安全宣传,引导村民安全取暖、安全用电,严防取火引发的一氧化碳中毒、触电、火灾等事故。

 五、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值班制度

 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专人负责落实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及安全值班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值班电话:xxxxxxx。

 六、信息报告制度

 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发生后,各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开展灾情调查工作,并及时上报;遭遇其他突发时,当事人、目击者及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里向镇办公室报告。

 七、附则

 本预案由镇安委办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堂雨雪天气应急预案3

 近段时间,受强冷空气影响,我县将连续出现低温、雨雪和冰冻天气,灾害天气一旦形成预计会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交通运输造成严重影响。为扎实做好我镇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工作,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为确保我镇在近期低温雨雾冰冻天气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不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确保生活物资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特别是确保贫困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医疗保障,决不因冰雪灾害冻死、饿死人。

 (三)确保全镇水、电、路畅通,确保正常供电、供水、供油、供气,交通、通讯畅通。

 (四)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稳定,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扰乱治安行为,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五)确保农业、林业、畜牧水产业防灾到位,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组织领导

 武水镇成立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由唐征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年关将至,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将持续,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各村(社区)位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总结以往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工作的经验教训,站在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做到冰雪灾害预警不解除,工作不松懈。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镇领导要迅速分赴各村(社区),指导、督促抓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工作。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调度安排全镇的应对工作。各村(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相应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监测预警。

 要及时掌握气象部门对灾害性天气过程的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提出防范应对建议。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等各种形式提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普及防灾避险知识。

 (四)加强应急值守。

 各村(社区)负责人要深入一线了解情况,转变作风,加强服务。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各村(社区)值守办公室要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所有值班人员要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一旦出现灾情,要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不得耽搁延误。要加强沟通协调,遇有突发性情况及灾害发生要及时上报镇人民。

 冰冻雨雪气象预警未解除之前,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得外出。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加强对预警性、苗头性、倾向息的收集研判,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强化信息报送手段,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生突发,要积极妥善处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实行信息一天一报制度,各村(社区)于每日下午16:00时前将本村(社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报镇办公室。

食堂雨雪天气应急预案4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工作,打造和谐校园,防范当前雨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的处理突发,切实有效降低雨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区教育文件精神,切实从我校实际出发,制定本预案。

 一、学校雨雪天气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全面负责校园雨雪天气安全工作,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

 二、恶劣天气范围界定

 大风、雷电、雨雪(中大)、冰雹、冻雨等天气

 三、安全工作措施

 1、当日值日人员全部到岗,早晨7:10到校,放学之前10分钟到达学校大门口,引导学生安全有序离开教学楼和学校大门口。

 2、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及时到岗,遇到雨雪天气时应提前通知各年级学生按时放学,并在大门口、教学楼等区域引导学生安全离开校园,引导家长站在大门两侧接送学生接学生。

 3、班主任课间加强巡视,确保学生课间不追逐打闹,确保课间活动安全。遇紧急疏散时,在班级内疏散学生,各司其责,确保本班学生安全有序离开班级。

 4、各班主任利用电话等通讯手段,要求家长教育孩子在上学途中注意安全,确保上学放学途中不出意外。

 5、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清扫校园内主要路段的积雪,对校园校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及时整改。

 6、其他注意事项

 (1)雨具使用引导:为避免学生因个别雨具锐利,倡导、鼓励家长为学生配备雨衣。

 (2)对于使用雨伞的学生,提醒学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进教学楼时要做到收伞;二是持伞时,伞尖要朝下;三是严禁用雨具打闹。

食堂雨雪天气应急预案5

 为维护我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提高对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

 要把做好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我镇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预防和减少我镇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思想上、措施上、行动上认真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成立步仙镇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指挥。领导小组成员为:镇党委书记高兴球任组长;镇长黄海任副组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受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影响区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定时汇总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道路通行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送。

 三、明确工作职责

 各村(居)委会做好本村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安排相关人员到岗值守,加强对片区的动态管理和监管力度;落实防御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物资,积极取措施做好片区道路扫雪除冰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各有关部门做好恶劣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维护交通运输秩序,负责协调道路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保障安全畅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应对恶劣天气工作是一项重点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出行,关系到我镇综合管理的正常秩序。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应对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人员落实到位、物资调配到位、行动迅速到位。抗灾工具、融雪防冻物资必须安排专人保管和维护,确保急时之用,把雨雪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明确责任,反应迅速。

 各村、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人,要确保对讲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畅通,迅速到指定地点就位,并及时开展清扫作业。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密切跟踪灾害发生过程,及时了解雪情雨情风情灾害,明确一名联络员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要按照有关信息报告制度迅速逐级上报,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三)提高要求,讲究方法。

 应对恶劣天气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特别在扫雪除冰时,以人工清扫为主。除雪要做到及时清扫,确保雪中路通,雪停路清。清除积雪,应达到无漏段、无积冰、无残雪、路面见底的标准。要加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告知校车司机在恶劣天气做好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保证校车安全。各部门要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发生车辆及人员意外伤害事故。

食堂雨雪天气应急预案6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工作,打造和谐校园,防范当前雨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的处理突发,切实有效降低雨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部文件和区教育文件精神,切实从我校实际出发,制定本预案。

 一、学校雨雪天气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xxx

 全面负责校园雨雪天气安全工作,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xxx

 组员:各班班主任

 二、安全工作措施

 1、当日值日人员全部到岗,早晨7:00到校,放学之前10分钟到达学校大门口,引导学生安全有序离开教学楼和学校大门口。具体要求见值日要求。

 2、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及时到岗,遇到雨雪天气时应提前通知各年级学生按时放学,并在大门口、教学楼等区域引导学生安全离开校园,引导家长站在大门两侧接送学生接学生。

 3、班主任课间加强巡视,确保学生课间不追逐打闹,确保课间活动安全。遇紧急疏散时,在班级内疏散学生,各司其责,确保本班学生安全有序离开班级。

 4、各班主任利用电话等通讯手段,要求家长教育孩子在上学途中注意安全,确保上学放学途中不出意外。

 5、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清扫校园内主要路段的积雪,对校园校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及时整改。

 6、未尽事宜,以紧急通知为准。

食堂雨雪天气应急预案7

 为做好全市教体系统预防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应对处理工作,保障师生人身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应对法》、河北省人民《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20xx24号)及泊头市教育体育局《泊头市教体系统突发应急预案》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为依据,以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积极开展各种应对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的预防应对工作,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冬、春季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整体联动,落实到位。

 三、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应对法》和河北省、沧州市《关于加强应急管理的工作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泊头市教体局成立预防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灾害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xx

 成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二)运行管理机构

 成立泊头市教体系统预防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灾害工作管理办公室(安全科),负责日常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灾害预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报告、信息沟通工作。

 负责人:

 (三)应急措施

 1.实行一把手责任制

 (1)教体局主要领导负责全面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抓好落实。

 (2)教体局班子成员抓好所包片中小学、幼儿园的落实工作。

 (3)中小学、幼儿园校长或园长负责抓好本单位各项工作的落实。

 2.中小学、幼儿园要及时掌握和处理因雨雪冰冻造成的安全隐患,包括学校的校舍等建筑设施,车棚、篮球架、宣传栏、旗杆、电线等设备设施和花草树木等,出现损坏及时修复。

 3.实行灾情一日一报制度。

 教体局办公室及时与上级及主管部门、气象部门沟通,了解和发布预警信息。中小学、幼儿园办公室设立专人负责电话、网络信息的传递。一旦发生灾情,在最短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四)预警级别

 雪灾预警信号分,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1、**预警信号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雨雪冰冻。

 2、橙色预警信号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雨雪冰冻并可能持续。

 3、红色预警信号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的雨雪冰冻并可能持续。

 (五)应急响应

 1、一般(III级),各中小学、幼儿园上报市教体局办公室,并根据灾情由各单位一把手及领导小组来具体实施应急指挥工作。

 2、较重(II级),各中小学、幼儿园上报市教体局办公室,预防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由指挥部分管领导副局长亲自指挥,各单位的校长、园长协助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严重(I级),各中小学、幼儿园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泊头市教体系统预防暴风雪灾害指挥部,由教体局预防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灾害指挥部统一指挥,校长、幼儿园园长积极协助应急救灾工作。

 (六)应急处置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针对恶劣天气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掌握雨雪冰冻的预警信息。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适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并通过各种方式向学生家长通报。在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影响学生正常上、下学通行情况下,经教体局同意,学校可以调整作息时间,取停课、提前放学、延时放学、通知家长接送、教师护送等安全措施。

 2、各中小学、幼儿园,在遇有天气突变、灾情等级信号为红色标志特殊情况下,及时同家长取得联系,务必在第一时间内做出正确判断,并随之天气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市教体局。

 3、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尤其做好恶劣天气来临前后路况的排查工作,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4、雨雪冰冻过后,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立即开展自救减灾工作,及时组织教职员工清扫校园积雪,确保校内学生通道畅通。校园内的重要部位设立警示牌,高危险部位人员撤离,用警戒线、防护网封闭,必要时设专人看管,确保万无一失。同时要开展多各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5.加强预防雨雪冰冻灾害。取有效措施,防止屋顶、宣传栏等设施损坏。

 五、工作要求

 1.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雨雪冰冻期间值班值宿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到24小时有人在岗。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做好安全隐患排查,预防次生或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4.落实责任追究制。各单位领导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因渎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教体局及相关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六、本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什么是地震前兆?常见的前兆有哪些

近期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明显增多,经过初步的调查,了解到除了自然灾害这种不可抗拒的因素之外,从主观工作上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切不可简单地把责任一股脑推给自然灾害了事。如果对事故灾难认真加以反思,我认为至少有两条经验教训值得深刻汲取。

一是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要引起高度重视,将其列入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内容。

人类在同大自然作斗争的过程中,必然会受到来自各方面自然灾害的侵害。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安全生产致力于达到的一种境界。当前,我国气候异常,极端天气频繁,由此造成的自然灾害日渐增多,有些极易引发事故灾难。应该说,任何一种自然灾害都是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检验。从新泰煤矿“8.17”溃水淹井事故灾难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说明在这方面确实存在着一些漏洞,反映出地方和企业应对暴雨灾害的防范体系不完善,预警机制不健全。

许多事故灾难的发生,究其原因,往往是在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上不健全,对灾害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防范措施不力造成的。如何有效地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事故灾难,确是各级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研究思考的一个现实问题,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二是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与企业联动的灾害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

任何一种自然灾害的发生都有其客观规律性,只是有的还没有被我们所掌握,仍处在必然王国。比如地震、煤与瓦斯突出等。这类灾害一旦发生,有时确实防不胜防。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对许多自然灾害的预报越来越准确,特别是天气预报的准确率越来越高。因此,有些防范措施是可以提前取,做到未雨绸缪。把握规律,及时防范,有些灾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有些则可以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所以,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是加强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是从层面来讲,各级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提高防范自然灾害的系统性、严密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灾害预报、预警和预防体系,组织实现各部门联动、地企联合,积极主动地对水库、涵闸、堤防工程设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除险加固。同时,还要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配备救援物资和装备。在应急救援上要舍得投入,早投入,快投入。要建立专业力量、社会力量以及武警、军队相结合的联动机制。

二是从相关部门来讲,气象、海洋、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要通过科技进步,提高各类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特别是地方相关部门对暴雨、飓风等的预报,影响范围、降水量等,一定要尽可能地详细具体。还要加强对企业及城市社区、乡村防灾避险工作的指导,可以学习借鉴境内外有效做法,极端天气来临前,通过发布橙色、红色警报、在社区和工厂张贴公告、在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反复播放预报等方法,要让老百姓都知道。安监总局已经与气象等部门建立了沟通联动机制,在得到气象、海洋、地震等部门提供的极端预报信息后,安监总局调度中心立即通知相关省区、转告辖区内各类企业提前做好防范工作。要建立一套责任制度:得到相关部门的预报信息后没有及时通知下面的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总局的责任;总局通知了,下面的监管监察机构是没有及时告诉企业,是下面监管监察机构的责任;企业得知后该停产不停产、该取防范措施不取的,要追究企业的责任。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那个环节的责任。总之吃一堑长一智,非把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这件事情做实不可。

三是从生产企业来讲,各类企业特别是工矿企业,既要抓好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同时还要对周边自然环境可能带来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防范措施。比如华源公司煤矿周边距柴汶河附近,由于长期非法沙留下一个约15.8万平方米的低洼区,而且露头煤被盗后造成许多空洞裂隙,存在重大隐患,矿上并非不知道,近年来也取充填封堵的办法进行了治理。但是对于一旦河岸决口所造成的严重危害估计不足,因而治理的不彻底,重大隐患没有根除,留下了祸根。因此,院办公厅《通知》别规定了一条:就是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台风、暴雨期间必须停工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这一条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强调要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排水设备和物资,一旦发生灾害,要确保抢险救灾工作能够及时到位。

世间任何事情,预则立,不预则废。亡羊补牢虽然未晚,但未雨绸缪更为明智。通过对近期多起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的剖析和反思,希望各级和有关单位,真正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的维护和保障。这是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

地震和天气有关系吗``请讲详细点``怎么才能知道快要地震了```

第一个问题:地震前兆指地震发生前出现的异常现象,岩体在地应力作用下,在应力应变逐渐积累、加强的过程中,会引起震源及附近物质发生如地震活动、地表的明显变化以及地磁、地电、重力等地球物理异常,地下水位、水化学、动物的异常行为等。概括性称这些与地震孕育、发生有关联的异常变化现象为地震前兆(也称地震异常)。它包括地震微观异常和地震宏观异常两大类。

第二个问题:主要异常有发浑、冒泡、翻花、升温、变色、变味、突升、突降、井孔变形、泉源突然枯竭或涌出等。

猪不进圈、不吃食、乱叫乱闹、拱圈、越圈外逃。

狗狂吠不休、哭泣、嗅地扒地、咬人、乱跑乱闹、叼着狗崽搬家、警犬不听指令。

急求山东省《百万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试题答案

地震和天气有关.

地震(earthquake)是大地的振动。它发源于地下某一点,该点称为震源(focus)。振动从震源传出,在地球中传播。地面上离震源最近的一点称为震中,它是接受振动最早的部位。大地振动是地震最直观、最普遍的表现。在海底或滨海地区发生的强烈地震,能引起巨大的波浪,称为海啸。

天气和动物的异常反应,都是地震将到来的预兆。如地下水突升突降、翻花、打旋,井水冒泡、变味、发浑,地震前兆还有泉水或河水突然干涸断流;气候出现冷热骤变;动物惊慌不安等异常反应。由于动物感觉器官特别灵敏,被人们称为一部监测地震的“活仪器”。地光、地声的产生,也是地震将到来的预兆。

地震是极其频繁的,全球每年发生地震约500万次。

为什么地震很难被预测?

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 )的“三违”行为。

A、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B、违章生产、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C、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

2、《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 )。

A、值班 B、带班 C、查岗

3、《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 )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A、岗位工作人员 B、当事人

C、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4、《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A、每月 B、每半年 C、每年

5、《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凡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 ),并对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A、停止违规行为 B、停产停工整顿 C、边整边改

6、《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 )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A、5倍 B、10倍 C、20倍

7、《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要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 )“五到位”。

A、结果 B、地点 C、预案

8、《山东省人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 )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的重要参考依据。

A、3 B、2 C、1

9、海上船舶“逢七不开”、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等都属于( )。

A、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B、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C、预警制度

10、《山东省人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要在( )年内完成。

A、2 B、3 C、1

11.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A.3 B.2 C.4

12.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做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年。

A.4 B.3 C.2

13. 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A. 等于或者小于 B. 小于 C. 等于或者超过

14.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 )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A.半年 B.3 C.2

15.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A.应当取得 B.不用取得 C.企业自愿

16.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20万元以下 B. 50万元以上 C. 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 )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A.主要负责人 B.工作人员 C.安全管理人员

18. 生产、( )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A.运输 B.储存 C.使用

19. 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 ,应当向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A. 使用 B. 储存 C. 进口

20. 新建、改建( )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A. 搬迁 B. 关闭 C.扩建储存

2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布施行的时间是( )。

A、2006年1月11日 B、2006年1月21日 C、2006年1月26日

22、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分别持(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

A、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B、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C、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年。

A、1年 B、2年 C、3年

24、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 )米。

A、10米 B、30米 C、50米

25、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 )平方米。

A、5平方米 B、10平方米 C、15平方米

26、烟花爆竹在正常条件下的保质期为( )年。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27、燃放烟花爆竹,应按照( )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A、燃放说明 B、在空旷场所 C、先小后大

28、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经( )部门审批许可。

A、安监部门 B、公安部门 C、消防部门

29、从零售网点买回的烟花爆竹要放在安全地点,不要靠近( ),并要防止鼠咬,以防自行燃烧爆炸。

A、火源、热源、电源 B、水源、热源 C、电视、冰箱

30、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 )烟花爆竹的企业购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 )的企业购烟花爆竹。

A、生产 B、生产、批发 C、批发

31、突发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 )相结合的原则。

A.全面协调 B.预防与应急 C.综合治理

32、地震等级划分为: 微震、( )、破坏性地震三个等级。

A.余震 B.有感地震 C.强震

3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A.30 B.50 C.100

34、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 )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A.2 B.3 C.5

35、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万元以下罚款。

A.2 B.3 C.5

36.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 )。

A. 紧急处置方案 B. 现场处置方案 C.现场应急方案

37、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的方针。

A .以人为本,标本兼治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38、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分类管理、( )治理。

A.彻底 B.综合 C.分期

39、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由( )负责。

A.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B.卫生部 C.人力和社会保障部

40、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以及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工作由( )负责。

A.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B .卫生部 C.人力和社会保障部

41、工会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 )。

A.要求纠正 B.给予行政处罚 C.责令停产

4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自2009年( )起施行。

A. 8月1日 B. 9月1日 C.10月1日

43、( )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A.生产经营单位 B.国家 C.职工

44、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 )申报

A.当地 B.卫生行政部门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5、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 )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A.2 B.3 C.4

46、( )级以上地方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A.县 B.省 C.地市

47、( )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A各级工会组织 B生产经营单位 C企业、科研单位、机关

4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A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B管理制度 C应急预案

49、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未按照规定要求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

A.3 B.5 C.1

50、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 )的原则。

A不分开 B分开 C适当分开

二、判断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

51、《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进行审查而未经审查合格,施工单位擅自进行施工,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52、《山东省人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

53、《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技术隐患的企业,要予以查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

54、《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凡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下限的经济处罚。( )

55、《山东省人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

56、《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县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

57、《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

58、《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地级市、县(市、区)人民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59、《山东省人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2年之内完成。( )

60、《山东省人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县(处)级“一岗双责”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严重的,要按规定追究市(厅)级“一岗双责”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

61、新颁布的 危险化学品条例覆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 )

62、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安全主管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

6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

64、单位和个人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

6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

66、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可以随意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

6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

68、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69、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

70、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71、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72、危化品从业单位可以凭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

73、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

74、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

75、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

76、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和蓝色标示,四级为最高级别。( )

77、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78、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79、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和当地人民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

80、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

8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

8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

83、地震由震前预兆、主震和余震三个阶段组成。( )

84、中国气象局规定:24小时内的降雨量称之日降雨量,凡是日雨量在20毫米以下称为小雨,20.0—24.9毫米为中雨,25.0—49.9毫米为大雨,暴雨为50.0-99.9毫米,大暴雨为100.0-250.0毫米,超过250.0毫米的称为特大暴雨。( )

85、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

86、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可以直接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订购烟花爆竹产品。( )

87、《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

88、烟花爆竹产品按照产品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分为A、B、C、D四级,A级烟花爆竹产品必须由专业人员燃放。( )

89、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安监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

90、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

91、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92、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交通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93、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可以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

94、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向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

95.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 )

96.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 )

.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

98.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向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

99.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100.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业病病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其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主要是因为地震物理过程的复杂性。

地震是发生于极为复杂的地质环境中的一种自然现象,地震前兆出现、地震震源区地质环境以及地震过程都是及其复杂多变的,这是一个非线性的过程,线性过程非常容易处理,一旦涉及非线性,其处理的难度陡增。

地震,又称地动、地振动,是地壳快速释放能量过程中造成的振动,期间会产生地震波的一种自然现象。地球上板块与板块之间相互挤压碰撞,造成板块边沿及板块内部产生错动和破裂,是引起地震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