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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气象_山西气象投稿
tamoadmin 2024-07-25 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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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山西省气象局的资料共享
气象学报 高原气象 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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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你是问山西省气象局属于公益几类是吧。属于公益二类。
根据山西省气象局资料,山西省气象服务中心是山西省气象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位于太原市新建路65号,现有在职职工43人,是山西省气象服务的主要承担机构。
山西省气象局的规格为正厅级,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的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
山西省气象局的资料共享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水灾、旱灾、农林病虫害等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活动,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预防为主、科学防御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的调查和风险评估,人工影响天气和雷电防护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向社会宣传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工作。?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有关课程或者课外活动。?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第八条 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防御规划和设施建设?第九条 省人民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分灾种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规律、特点、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编制全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应当根据全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第十条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气象灾害现状、发展趋势预测;?
(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重点防御区域的划定;?
(三)气象灾害防御的目标、措施和责任;?
(四)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
(五)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六)气象灾害防御指挥系统等相关设施建设;?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逐步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重点防御区域,科学、合理设置气象灾害监测网点,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在学校、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影剧院、旅游景点、干线公路、重点工程所在地等场所,建设或者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广播等信息传播设施,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系统,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共享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编制气象灾害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专业规划,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站(点)的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第十五条 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防灾减灾的需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机构、作业站(点)设施和装备的建设。?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和指导实施人工增雨(雪)或者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第十七条 建(构)筑物,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计算机网络,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或者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
防雷装置所有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防雷装置实施定期检测。
山西省水利厅与山西省气象局厅局合作暨共享协议签署仪式在省气象局举行。水利厅李英明厅长和气象局张世英局长先后发表讲话并代表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水利厅裴群副厅长宣读了“山西省水利厅和山西省气象局关于实现水文气象资料共享的协议”,张洪涛副局长主持了协议签署仪式。水利厅与气象局本着“全面合作、优势互补,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从共享、预测会商、科研合作与技术交流三方面明确了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
双方将取实时网络的方式,共享省内各雨量报汛站点实时观测降水量信息、各水库所属流域、地理位置信息和省内各气象发报站实时降水、气温、风速资料、全省中长期天气预报;双方将及时进行水文、气象方面监测预报意见的会商讨论,每年定期主持召开由双方专家参加的年、季气象、水文、汛情等会商讨论会,最终形成统一的气象、水文、汛情等预测预报意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共同向和社会发布;双方将根据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加强科研合作与技术交流,提出一定数量的科研开发项目进行合作,并不定期地通过多种形式进行防汛抗旱、预测预报等方面的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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